首页 > 生活 >

让滞港近两月“海上油仓”起航 中国法院打造涉外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发布时间:2023-06-30 14:47:20来源:
中新社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 张素)时逢中国海商法施行30周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30日对外发布2022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体现中国法院着力打造涉外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以此次发布的STO租船韩国股份有限公司与丰益贸易(亚洲)有限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为例,案情显示,2022年7月,韩国STO公司所属“STO AZALEA”轮装载散装棕榈酸化油自马来西亚运往中国。提单载明托运人为新加坡丰益公司,收货人凭新加坡中向石油公司指示,通知方为华东中石油公司。提单正面载明租约并入提单,提单和租约均约定了仲裁条款。

船舶抵达卸货港后,收货人拒绝提货。STO公司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丰益公司、中向石油公司、华东中石油公司赔偿在目的港无人提货造成的滞期费以及船舶营运损失。

南京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后,主持各方当事人线上听证、调解,仅用43天促成本案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船舶在其他港口卸货,STO公司向海事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中国最高法发布该案例典型意义称,海事法院积极回应司法需求,充分利用智慧法院成果,仅用43天妥善化解纠纷,让滞港近两个月的“海上油仓”安全卸载并重新起航,是中国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生动例证。

此外,本案当事人均来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韩国船东主动选择中国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也未就仲裁条款效力问题提出管辖异议拖延诉讼,新加坡当事人积极参与海事法院主持的线上听证及调解,表明中国海事司法得到越来越多外国当事人的信赖和认可。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有SPAR航运有限公司申请承认英国法院判决案。这是中国对英国法院判决予以承认的首例案件。

中国最高法表示,如何通过推动民商事判决的跨境承认与执行,公正高效化解跨境经贸纠纷,是中国法院面对的时代命题。合理确定互惠关系的判断标准对于促进国家间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具有重要意义。拓宽互惠原则的适用范围,正是中国法院作出的积极回应。(完)

(责编: admin)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